冉靖个人文集
贵州省凤冈县土溪镇一村民误食药酒身亡
冉靖专业号 | 2020-12-28

近日,凤冈县土溪镇大屋村一村民误食草乌头药酒,送医院抢救无效身亡。

村民牟某因给儿子办理婚事,在邻居陈某处购猪三头,邀请汪某等多人帮忙屠宰生猪办喜事,在整理猪肠子时有粪便气味,有人提议酒可以劈臭气,于是牟某自行在陈某屋内寻得一壶药酒,便取两杯约四两与汪某一饮而尽,事后牟某、汪某出现口唇麻木。经询问在屋后头干农活的女主人陈某,得知他们误食了一种名叫草乌头泡制的药酒。

村民立即将牟某、汪某送往凤冈县人民医院抢救,牟某经抢救无效死亡,汪某脱离了生命危险。

据村民介绍,草乌头一味普通的中药,当地又叫乌头,是因为其外形与乌鸦头相似,人工种植的品种叫川乌头,野生品种叫草乌头,而川乌的侧根又名附子。乌头类药物含有乌头碱,乌头碱对人的毒性极为强烈,常人只需服用3到4毫克就会出现心慌、心悸、心律不齐,甚至心跳骤停。

草乌头药酒一般用于外用,生用毒性极大,炮制后乌头碱会被水解,毒性会降低。煎煮的时间越长,毒性就越小,如连续煮4小时以上,则近乎于无毒。因此,草乌头一般是用炮制品,并要先煎,用量也不宜过多。

笔者认为,村民在饮用自制药酒时一定要做好标记,并注意使用方法,在不了解药物属性的情况下不能饮用,珍惜生命,管住自己的嘴,避免悲剧重演。

39302
阅读
190
评论
信息与知识分享平台
基于现代网站理论和E-file技术构建